关于开展2008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聘范围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在职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办、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统战、纪检、工会、共青团组织、党校工作主要负责人及专职人员。
二、政策依据
2008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继续按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关于对<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进行适当补充修改的通知》(省企工[2000]6号)、《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意见》(浙政职办[2000]1号) 和《关于试行〈浙江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的通知》(浙政职办[2001]1号)等文件精神进行。
三、推荐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送审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工职评办《关于规范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浙政职办[2001]2号)和《关于适当调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浙政职办[2006]5号)的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所需的表格可在嘉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jxrsrc.com/)【最新信息】中此文件下方点击链接附件下载。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布置落实。严格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嘉兴市政工职评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地址:嘉兴市行政中心综合楼514室,联系电话:82521799
附: 2008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要求
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200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