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百步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简章
海盐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 百步镇人民政府
关于招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和县社区矫正办《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盐社矫办[2008]1号)精神,参照《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盐委办[2007]4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招聘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镇常住户口的公民,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 招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20周岁至40周岁(1988年8月31日至196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年龄条件可放宽到45周岁(1963年8月31日后出生):
1、在镇站办工作3年以上的;
2、担任村(社区)两委会成员2年以上的;
3、在企业中担任中层干部2年以上的;
4、担任派出所协警3年以上的;
5、退伍军人。
三、性质和待遇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性质为镇事业单位编外岗位合同工,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 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9月10日一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镇司法所报名,由镇司法所集中上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3张。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由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百步镇人民政府组织笔试。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60分、法律知识40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实施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核。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60%加上面试面绩乘以4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次序(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验、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根据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进行考察。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录用通知书》。被确定聘用的对象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按规定由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如发现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本次招聘的通告、考生成绩、面试、体验、聘用等事宜都将在《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csc.com.cn)和《中国海盐政府门户网站》(www.haiyan.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6771148 13906832402
海盐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
百步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