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余姚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
2008年余姚市面向高校毕业生
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确保新聘用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根据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市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纪委(监察局)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人员组成。
二、考核对象
体检合格者均进入考核。先按招聘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采取等额考核,有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组通知本人之日起3天内,向考核组提交书面报告。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对应届毕业生考核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
3、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工作能力;
4、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各方面表现;
5、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等。
(二)对非应届毕业生的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
3、工作表现: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绩;
4、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工作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指遵守法律、党纪、政纪和自律情况等。
(三)考核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农村(社区或党员服务中心)工作者的其它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核结论。自考核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
(一)个人总结。由考核组通知考核对象撰写个人小结。考核对象应对个人在校期间或走向社会的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个人小结文字材料一般在1000字左右,在考核组到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考核时或其他约定方式上交。
(二)告知单位。由考核组通知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做好考核的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三)查阅档案。考核组成员要认真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处理情况,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
(四)谈话了解。考核组必须深入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广泛的考核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了解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应届毕业生,以审核本人档案为主,特别是有关鉴定、考察等材料。对社会人员,谈话对象主要是单位主管领导、劳动人事部门人员及周围同事、居住地社区(行政村)负责人等。对考核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定要核实清楚,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五)提出考核结论建议。考核组成员共同研究并提出考核结论建议。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必须要有具体事实和有关证明材料。
(六)撰写考核报告。考核组共同研究确定考核结论后,撰写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如实记录考核经过,全面反映考核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由考核组成员签名。
(七)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束后,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作出考核结论。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整个考核工作在8月29日前结束。
五、考核纪律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核组成员与考核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考核组成员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必须集体议事,不得以个人意见取代考核组集体意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核情况和考核对象个人隐私;必须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礼品和接受宴请等。
(三) 严格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考核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核责任人的责任。
(四)违反上述考核纪律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余 姚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